1.溫度沖擊試驗箱在運行過程中,除非有絕對必要,否則請不要打開箱門,因為可能導致下列不良的后果: 高溫氣流沖出箱外………………十分危險 箱門內側仍然保持高溫…………造成燙傷 高溫空氣可能觸發(fā)火災報警,產生誤動作 2.請注意:溫度沖擊試驗箱必須安全確實接地,以免產生靜電感應。 3.避免于三分鐘內關閉再開啟冷凍機組。 4.如果箱內放置發(fā)熱試品時,試品電源控制請使用外加電源,不要直接使用本機電源。放入高溫試料作低溫試驗時應注意:開啟箱門的時間要盡可能的短。 5.電路斷路器、超溫保護器,提供本機測試品以及操作者的安全保護,故請定期檢查溫度沖擊試驗箱。 6.絕對禁止試驗爆炸性,可燃性及高腐蝕性物質。 7.照明燈除必要時打開外,其余時間應關閉。 8.在做低溫前,應將工作室擦干,60℃時烘干1小時。 9試驗時,在低溫箱溫度超過55℃以上的情況下,不可開啟冷機。 10.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何截面上,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截面的三分之一。 11.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導軌和齒條要定期加潤滑油。 12.被測樣品要盡可能地固定在樣品架正中,不可隨意放之一側,導致溫度沖擊試驗箱的提籃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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