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溫試驗室將被試商品(電子器件、部件、構件或整個設備)嵌入高低溫試驗室開展實驗時,為了確保被試商品周邊氛圍能考慮實驗標準所要求的自然環境標準,高低溫試驗室工作中室內空間規格與被試商品外廓規格中間應遵照以下內容要求:
a,高低溫試驗室被試商品的容積(W×D×H)不能超過高低溫試驗室合理工作中室內空間的(20-35)(強烈推薦采用20)。針對在實驗中發燙的推薦產品采用不超30。
b,被試商品的南邊斷總面積與該橫斷面上,高低溫試驗室工作中腔占地面積比例不超(35-50)(強烈推薦采用35)。
c,被試商品外廓表層距高低溫試驗室壁的間距至少應維持100-150mm,(強烈推薦采用150mm)。